南海网12月19日消息(记者蒙健 文/图)12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3期)。记者了解到,不合格原因涉及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据介绍,近期,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共1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5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抽检不合格食品包括:
海口秀英李秀蔬菜批发摊位销售的小米椒,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镉在小米椒中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小米椒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蟹和小米椒在养殖/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海口美兰邓海敏光鸡光鸭摊销售的乌鸡,检验项目恩诺沙星、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美兰王玉玲光鸡鸭摊销售的乌鸡,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记者了解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海口美兰陈桂香光三鸟摊销售的乌鸡,检验项目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据了解,尼卡巴嗪为二硝基均二苯脲和羟基二甲基嘧啶复合物,用于预防鸡和火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乌鸡中尼卡巴嗪不能超过200g/kg。
海口琼山凤翔市场运成服务社杜琼妹销售的长豆角,海南省宏禄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肥豆(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豇豆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海口秀英万家惠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0.2mg/kg。噻虫嗪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菜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豇豆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海口琼山陈金栋蔬菜批发店销售的红辣椒,海口秀英阿师哥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尖椒,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噻虫胺在辣椒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海南热带阳光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咖啡蕉(香蕉),检验项目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香蕉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海口秀英大世圆蔬菜批发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摄入毒死蜱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可能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海口琼山林海锋水果批发店销售的咖啡蕉(香蕉),检验项目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欧亿官方体育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海南旺豪时代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鱼(淡水),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在淡水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g/kg。淡水鱼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或运输过程中为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海南省宏禄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检验项目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欧亿官方体育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菜豆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辖区市场监管局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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