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主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减少货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我县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城区道路通行状况,现将主城区货运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迎宾大道以北,洛润街以东,庄头路口以南,公园路以北。古徵街龙首路至古徵街九路,晖福街全段。(全天24小时禁止禁行车辆通行)
二、限行区域:青正街九路以南、万泉街九路以南,万泉街庄头路口至北关斜路蔬菜批发市场段。
四、限行车辆:大中型普通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渣土车、商砼车、建筑垃圾清运车、柴油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例外情形: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园林车、道路养护车、市政施工作业车、清障专用车辆及农副产品运输车等车辆除外)
七、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城市配送货车、民生市政作业车,专项作业车,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城通行证。取得入城通行许可的车辆,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八、禁限行区域也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级别、时段及车辆种类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已经申领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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