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某蔬菜批发部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麦
2023年11月15日,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蔬菜批发部销售油麦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向该蔬菜批发部送达《检验报告》《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批次油麦菜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抽检剩余油麦菜的销售清单和收付款证明,通过调查确认该批不合格油麦菜货值金额为225元,违法所得为225元。
该蔬菜批发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麦菜的违法行为。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该蔬菜批发部作出行政处罚。(杜志锋 李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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